投诉标题:五菱原厂延保,车辆置换过户合同自动失效,未使用任何维保,厂家拒绝退还剩余延保费用内容:本人宏光MINI车主,购买上汽通用五菱原厂整车延保,自购买后从未使用任何延保维修、理赔。现计划置换出售车辆,延保合同写明:车辆所有权变更,本合同自动失效,我将完全无法享受后续多年延保服务。厂家客服仅以超过7天犹豫期拒绝退费。但合同的7天条款只针对无理由退订;合同里面仅仅约定车辆改为营运用途不予退费,没有约定车辆过户导致合同终止、剩余服务费不退。依据民法典,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服务应当停止收费,厂家后续不会产生维保成本,扣留剩余延保款项不公平,属于不合理格式条款。诉求:退还延保剩余未履约时间段对应的费用。
上汽通用五菱厂家回复:经核实,关于用户反馈延保退款情况,已向用户解释延保合同车辆所有权变更,合同自动失效。下单后考虑犹豫期为7天内,超过7天无法退单,故无法满足用户全额退单诉求,如有疑问建议与4S店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