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件经过本人于误导消费欺骗消费26年07月25日,通过上汽大众4S店建立的“汽车专属服务群“看到该店发布的保养服务低价推广信息(见附件截图)。基于对该4S店作为上汽大众授权服务商品牌信誉的信任,本人于2026年08月30日将车辆送至该店进行保养服务。服务过程中,该店工作人员在未提前告知、未经本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提供第三方保养产品及服务,而非上汽大众原厂保养服务。直至付款环节,本人才发现收款方并非上汽大众官方服务商,经追问后才得知实际使用的是第三方保养服务。二、该店行为的严重性该4S店作为上汽大众授权服务商,清楚了解大众汽车的保修政策,明知在保修期内使用非原厂保养产品及服务可能导致消费者丧失原厂保修权益,仍然故意诱导在保用户使用第三方保养服务。这一行为并非简单的服务瑕疵,而是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性质极其恶劣,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知法犯法,性质严重:作为上汽大众授权服务商,该店完全了解汽车三包政策及保修规则,清楚知晓在保车辆使用非原厂保养可能带来的后果。在此前提下,该店仍然刻意隐瞒、诱导消费者接受第三方保养,属于明知故犯、知法犯法,严重违背了授权服务商应尽的诚信义务和职业操守。2.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该店在推广时以“保养服务“名义吸引消费者到店,但全程未告知实际将使用第三方产品及服务,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3.误导消费,蓄意欺诈:以低价推广为诱饵,利用消费者对4S店品牌的信任,在未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实施第三方保养,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甚至欺诈。4. 蓄意损害消费者保修权益:该店明知在保车辆使用非原厂保养可能导致保修失效,仍然诱导消费者接受此类服务,实质上是在蓄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保修权益,给消费者带来潜在风险和经济损失。5. 收款主体异常:收款方并非上汽大众授权服务商,服务性质与宣传严重不符,进一步印证了该店行为的欺骗性。三、合理诉求基于上述事实,本人提出以下诉求:1. 免费重做原厂保养:要求该4S店使用上汽大众原厂保养产品及标准流程,为本人车辆重新进行一次完整的原厂保养,费用由该店承担。2. 出具书面保修承诺:要求该店出具书面文件,明确承诺因本次第三方保养导致的任何车辆质量问题、保修纠纷,均由该店承担全部责任,不得以“非原厂保养“为由拒绝履行保修义务。3. 延长保修期:鉴于该店作为授权服务商知法犯法,故意诱导在保用户使用非原厂保养,对消费者保修权益造成了实质性损害风险,要求在原保修期基础上延长至少一年(或等同时长)的整车质保服务。4. 退还本次保养费用:要求全额退还本次保养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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