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4年1月16日在成都沃尔沃4S店购买沃尔沃XC60一辆,购车合同中明确约定赠送12次免费基础保养(有盖章合同为证)。截至目前,本人仅使用了3次保养,剩余9次尚未使用。2025年9月退网后,曾委托现承接的成都市沃尔沃4S店代为履行客户保养权益,每做一次保养由通源中沃向承接店支付一次费用。但通源中沃停止向承接店付款,承接店遂单方面停止为本人提供保养服务,并提出让本人自费购买保养的“优惠方案”(单次550元、三次1480元等),本人明确拒绝。本人多次拨打沃尔沃官方客服电话反映此事,客服相互推诿,至今未给出任何实质性解决方案。现承接店以“通源未将权益转给我们”为由拒绝履约。法律依据: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继续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2.《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4S店退网属于经销商经营风险,不能转嫁给消费者。诉求:要求沃尔沃厂家协调,由现授权经销商继续按原合同履行剩余9次免费保养;如无法履行,要求按未履行次数对应的市场价值(参考当地沃尔沃4S店单次保养收费标准)折现退款。
沃尔沃亚太厂家回复:尊敬的车主,您好!感谢您对沃尔沃汽车的信任。我们已记录您的反馈,并第一时间转交相关服务团队,安排专人跟进核实。对于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我们将积极安排相关经销商与您尽快联系。如果您对经销商的解决方案有异议,可致电沃尔沃汽车客户服务热线400-678-1200,我们会聆听您的诉求,协同经销商共同推动问题解决。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和家人出行平安、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