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基本信息本人于【2023年9月】购买小鹏【G9】一辆,目前行驶53000公里,仍在整车质保期(5年/12万公里)及三电质保期(8年/16万公里)内,车辆一直在4S店正常保养。二、故障经过2025年8月15日凌晨2时许,本人在湖南省怀化市境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完成充电后,准备启动车辆时,仪表盘突然报“动力电池系统故障“,车辆无法启动,无法继续行驶。后本人自费支付高速拖车费及高速通行费将车辆拖至高速口,再由厂家安排拖车至小鹏汽车怀化4S店(怀化市领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拖车到店时已是凌晨4点多,本人一家人(2大2小,还有一个未满10月的婴儿)被迫在附近酒店休息。三、维修严重超期且反复跳票车辆于2025年8月15日进店维修,4S店确认故障为电池包质量问题及电机控制器损坏,需将电池包返厂维修。截至今日(9月6日),车辆已维修23天,远超合理期限。期间厂家及4S店多次推迟交付时间:第一次承诺:8月31日交车,未兑现;第二次承诺:9月9日交车,未兑现;第三次承诺:9月12日交车,目前仍大概率无法兑现。厂家及4S店仅以“维修点慢“为由拖延,未给出任何实质性解决方案,也未提供任何书面说明。配件直到9月5日才到齐,电池包至今仍未从维修点发回4S店,安装后还需测试,交付时间遥遥无期。四、拒不履行三包法定义务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者应当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车辆已维修23天,但厂家及4S店至今未提供备用车,也未支付任何交通补偿。五、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本人多次要求查看电池包故障的检测报告,4S店及厂家均以“只能提供维修单,不能提供检测报告“为由拒绝。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厂家拒不提供检测报告,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六、质量故障导致的必要费用未报销因产品质量故障导致车辆无法使用,本人垫付了高速拖车费、高速通行费、凌晨滞留酒店住宿费及返程火车票,共计约【3815】元。该费用系产品质量问题直接导致的必要支出,厂家至今未予报销或补偿。七、累计修理时间逼近30天退换车红线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消费者可选择更换车辆或退货。按目前进度,维修时间即将达到30天。鉴于电池包故障严重、维修周期极长且反复延期,本人要求厂家直接更换全新电池包及电机控制器,而非继续维修旧件,以避免后续再次故障。诉求:1.责令小鹏汽车及4S店立即明确最终交车时间,若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天,依法支持更换车辆或退货;2.责令厂家及4S店从维修第6天起,按法定标准支付交通费用补偿;3.责令厂家报销因本次质量故障产生的全部必要费用(高速拖车费、高速通行费、酒店住宿费、返程火车票);4.责令厂家向本人提供电池包故障的书面检测报告及故障原因说明;5.鉴于维修周期极长且反复延期,要求厂家直接更换全新电池包及电机控制器,而非维修旧件。本人保留所有维修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费用票据等证据,请车库实验室协助督促厂家尽快解决。
车库实验室已将您的投诉转给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