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购入比亚迪宋 PLUS DM-i 车型,购车期间门店工作人员向本人推荐一款车辆保障服务,宣称该服务为比亚迪官方服务、可扩大原厂保修范围,可对中控大屏暴晒损坏、充电口损坏等高频故障部位提供免费维修保障。本人首次购买新能源车型,对相关服务规则不熟悉,基于对品牌官方服务的信任,为提升用车保障、规避用车风险,当场付费购买该服务。购车当时工作人员仅出具收据,告知相关手续由门店统一代办,本人未接触正式合同文本,也未收到任何条款讲解与风险提示。时隔十余天才告知手续办理完成,期间工作人员从未告知该服务存在七天犹豫期、九十天退款期限以及服务生效规则,导致本人完全不知情。本人一直误以为该保障服务购买后即刻生效、可随时使用,直至近期准备置换车辆、退保商业保险时,才想起核实该笔服务费用的退款事宜。原销售工作人员已离职,并告知该服务超九十天无法退款,本人随即拨打品牌官方客服热线并前往售后门店沟通退款问题,均被告知依据内部规定超九十天无法办理退款,要求本人自行承担全部损失。本次购买服务全程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与刻意隐瞒情况,工作人员购买前未出示合同、未讲解服务属性,未告知该服务为原厂六年质保到期后才生效的延保服务,本人始终误以为是即时可用的附加保障,对服务性质、生效时间、退款时限存在重大认知偏差。截至目前,该延保服务从未生效、本人从未使用、无任何维修及理赔记录,品牌方也未提供过任何对应服务。在完全未享受服务、对核心条款不知情的情况下,仅以品牌内部单方设定的九十天退款期限拒绝退款,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商品及服务真实信息的权利,经营者需全面、真实告知服务内容、生效规则、退款条件等关键信息,本次购买过程中品牌方未履行任何告知义务,严重侵害本人知情权;同时经营者不得以未告知、未确认的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九十天不予退款的规定属于单方制定的霸王条款,应属无效。《民法典》也明确要求格式条款提供方需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履行提示与说明义务,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相关条款不对消费者产生约束力。本人全程未见过正式合同、未签字确认相关条款,该退款限制条款无权约束本人。本人并非无理维权,在服务未生效、未使用、未享受任何权益且存在重大购买误解的前提下,申请退还全部延保费用属于合理合法诉求。品牌方以未提前告知的内部时限规则锁定消费者费用、拒绝退款,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正式提出诉求,要求品牌方全额退还本人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支付的 3790 元延保服务费用,该服务全程未生效、未使用、无任何理赔记录,且品牌方未依法履行关键条款告知义务,本人基于重大误解完成购买,依法应当予以退款。本人恳请相关监管部门介入督办,督促品牌正视消费者合理诉求、公正处理本次退款纠纷,若问题无法妥善解决,本人将持续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及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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