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 年 7 月 19 日晚 22 时 50 分,本人在沈海高速夜间晴朗路况、车流较大的最左侧车道正常行驶过程中,车辆突发故障瞬间失去动力,同时车辆触发警报提示整车失速,存在极大高速行车安全隐患。本人当即开启车辆双闪、长按喇叭警示后方车辆,紧急跨越三条车道将车辆平稳停靠路边,尝试重新启动车辆失败,车辆出现无法熄火、无法启动、整车失控的故障状态。本人随即拨打 110 报警求助,由警方协助联系高速救援拖车将车辆拖离高速,后续由保险救援车辆拖至品牌售后门店检修。7 月 20 日售后门店检测判定为电子水泵故障,导致发动机停机、整车失速。本次故障维修过程中,厂家及售后存在多项违规侵权行为:仅单独更换故障电子水泵,拒绝为本次更换的全新配件及相关关联部件提供单独延保;车辆累计维修时长 19 天,门店拒不提供代步车辆,也不支付维修期间交通补贴补偿;拒不按照法规提供完整真实的维修工单,仅单方面出具结算单敷衍;拒绝对车辆发动机、混动系统、冷却系统、三电系统及整车安全系统开展全面检测,不出具带检测数据、加盖门店公章的完工检测报告。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要求,修理者需建立修理记录存档制度,记录需包含送修时间、行驶里程、故障问题、检测结果、维修项目、配件信息、费用明细、拖车费用、代步车或交通补偿情况、交车时间等完整内容,维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六年,且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维修记录副本,门店行为明显违反法定售后义务。本次高速失速险情对本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事后出现焦虑惊悚、重度高血压、频繁眩晕等症状,曾因晕厥紧急就医,已遵医嘱开展心理临床诊疗,目前仍在持续治疗恢复中,相关人身健康及精神损害待后续依法诉讼维权。本人正式诉求如下:一、要求售后依法提供完整、真实的官方维修工单,不接受以结算单替代合规维修工单;二、要求厂家承担本次车辆故障产生的全部法定相关费用;三、对本次更换的原厂电子水泵、全车冷却系统、节温器、散热总成等核心部件提供专项单独延保服务;四、出具全车安全系统合规检测报告,全面排查车辆隐患,消除行车安全顾虑;五、出具故障复发三包履约承诺书,承诺车辆若再次出现同类故障,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政策执行处置;六、对车辆动力电池开展专项检测,全面排查全车潜在故障隐患;七、对本次故障造成的人身健康损害、精神损失及身心创伤予以对应回应及赔付。恳请平台介入督办,督促厂家及售后规范履行三包售后义务,逐项落实全部诉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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