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7.5在日照吉利银河店购入27款410乘风版奶盐米吉利星愿。先后交付两笔金额5000元和线上定金1000元。但是迟迟没有现车,询问时间含糊其辞,一直让等,诉求是退还两份定金。但是门店不予退还。 1.门店未明确告知具体提车时间,合同内也并未表明,询问销售含糊其辞,表示订单过多,只说再等等再等等,厂家欠门店车,将自身向厂家订货产生的经营成本、库存风险转嫁至消费者。 2.未明确表明交付5000元为定金,只口头表明交车时作为付款的一部分,并且未明确告知不退。 3.收取双份定金,门店内扫码5000元,随后又交了线上定金1000元,重复设置担保,加重买方责任,违背公平原则。拆分收款的方式限制消费者退款,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4.以未到交付时间为由不予退还定金,可是交付时间自始至终都是销售一面之词,消费者处于被动状态,属于霸王条款,严重侵害本人利益。 因为门店无现车原因退单解除合同,请门店退还全部定金50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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