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9月2日在贵港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新能源车辆。购车全过程中,销售人员从未向我出示、讲解带有里程限制的三电质保补充协议,我本人在提车前从未见过该协议文本,也没有以任何形式授权工作人员代填、代签这份文件。 后续我在维修自动驻车电机的时候,经售后人员告知我已经超过里程后才发现该4S店私自制作带有我身份信息的质保协议,协议内包含大幅限制三电终身质保权益的核心条款。商家刻意隐瞒该重大利害条款,未经我许可单方制作协议,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此前经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方案。商家擅自代签文件、隐瞒关键权益约定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我要求:认定该质保协议对我不具备法律效力,并处理退车退款以及三倍赔偿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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