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5月2日在南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吉利银河星愿2026款410km探索版,并支付定金3000元,双方签订正规购车合同。订车后一直由我主动对接销售,跟进车辆发车、提车进度。订车时销售未告知该车型有停产/改款计划,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直至5月20日我主动询问发车时间时,销售才告知该车型厂家停产,无法按照购车合同约定交付车辆,已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事发后我第一时间联系吉利官方客服反馈维权,厂家仅登记问题,无专人跟进、无解决方案、无明确答复时限;同时我已在12315平台提交投诉维权,多方沟通调解后,至今未协商达成一致解决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人有刚需用车需求,首要诉求:沿用原订单全部优惠,置换同系列新款480探索版车型;若门店无法落实置换方案,则依法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共计6000元。现阶段门店沟通始终消极,一味以厂家改款为由推脱,经销商与厂家内部衔接问题,不应由消费者承担后果,拒不给出可行解决方案。现通过车库实验室投诉平台求助,恳请平台督促吉利厂家、南京钧生门店正视违约问题,优先落实原价置换方案,保障消费者合法用车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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