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6年6月17日12时27分许,在兴兴公路11公里559米处发生交通事故,本人车辆直行,被后方货车倒车时发生碰撞,本车前部撞击对方货车底盘高位部位,车辆前部出现明显撞击损伤,但本车正面安全气囊、侧面气囊均未弹出。 事故发生后,我向上汽大众厂家及授权经销商宁夏店反馈问题,上汽大众厂家于2026年7月9日出具书面回函,以“碰撞位置为前保险杠上部、非常规低位正面刚性碰撞、纵梁无明显压缩变形、气囊控制器感知碰撞能量未达到起爆阈值”为由,判定本次气囊未弹出不属于车辆质量故障,厂家不承担事故相关责任。 本人对上汽大众厂家单方面出具的内部检测结论不予认可: 1、该检测为厂家自行检测,属于企业单方结论,不具备中立司法鉴定效力; 2、事故已造成车辆前部撞击受损,在发生车辆碰撞的危险工况下,安全气囊系统未按照安全设计要求弹出,我怀疑车辆气囊系统标定、软硬件设计存在缺陷; 3、厂家备注“是否满足起爆条件以控制器感知能级为准,和外观受损程度无关”,该解释无法让消费者信服。 投诉诉求: 1、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督促上汽大众配合有资质的第三方机动车司法鉴定机构,对本车气囊系统原始数据、车辆安全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开展中立检测鉴定; 2、要求厂家书面答复该车型气囊起爆标定的国标依据、设计标准; 3、依法核查该车型是否存在同批次气囊触发逻辑设计缺陷,督促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上汽大众厂家回复:您好,客户的抱怨信息我公司已收到,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