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5年1月购入2025款吉利银河星舰7EM-i,购车决策的核心依据为吉利官方全渠道宣传的“搭载龙鹰一号7nm车规级座舱芯片”:官方发布会、产品宣传物料、短视频平台内容、汽车媒体评测,均明确将龙鹰一号芯片作为核心卖点,强调其高算力、支持长期OTA迭代、可解锁全场景智能功能。提车后本人核验车机硬件信息发现,实车搭载的芯片为亿咖通E02(8G+64G),并非宣传的龙鹰一号(16G+128G),两款芯片存在明显的代际差距:龙鹰一号为7nm制程、8核A76架构、8TOPSAI算力,E02为12nm制程、基础ARMA系列架构、无独立NPU算力,性能差距超过2倍。后续上市的2026款星舰7售价更低,却标配了宣传中的龙鹰一号芯片。受硬件降级影响,实际用车已出现多项问题:车机多任务运行卡顿、触屏延迟,360°全景影像调出响应迟缓,存在行车安全隐患;因缺少NPU算力,车道级导航、完整版AI停车守卫、仪表可视化导航、AR导航联动等功能无法实现或被锁死,导航存在高架/地面分层识别BUG,频繁误判偏航,多轮OTA未修复;官方客服存在双重标准:咨询2025款芯片型号时刻意回避,仅模糊回复“车规级芯片”,咨询2026款则明确答复为“龙鹰一号”;OTA升级存在明显区别对待:2026款可正常接收全部新功能推送,2025款仅能收到少量基础BUG修复,大量FlymeAuto原生功能对25款车主直接屏蔽,购车时承诺的“可长期OTA迭代”未兑现。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真实性能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厂家行为已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商品性能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构成虚假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性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本人诉求:1、吉利厂家就2025款星舰7芯片宣传与实车不符一事,出具正式书面说明并向25款车主致歉;2、免费为25款车主更换龙鹰一号车机总成,开放全部高阶功能,享受原厂质保并彻底修复导航、停车守卫等BUG;3、保障25款车主后续车机系统更新的公平性,不得再对同硬件车型进行功能差异化限制;请厂家总部专员在3-5个工作日内给出正式书面答复,拒绝4S店口头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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