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为原投诉补充进展,非重复投诉。原投诉时间2026-07-2116:35,原状态:厂家回复/处理反馈。补充进展:1.4S店说质量问题找厂家,厂家说售后窗口是4S店,双方互相推诿,拒不履三包责任。2.厂家和4S店试图拆分修理次数,但4S店技术负责人已自认根因为BCM指令异常,前期进店均系同一质量问题处置,5次即5次修理,退换条件已成就。3.本人7月11日提出退换诉求,至今无人依法答复,已远超三包规定10个工作日。4.厂家称“质量问题就是维修“,以此回避退换责任。但三包第三条规定销售者为三包首责主体,同一问题修理超4次、累计超30日,退换条件已成就,不能只修不退。5.当地调解因未协商一致终止,本人已委托律师并同步提交行政举报。诉求:依法退换车;或彻底修复+合理赔偿。
雷克萨斯厂家回复:感谢您对LEXUS雷克萨斯的关注与支持。对于客户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经销店在积极与顾客沟通说明。再次感谢您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