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事由: 本人于2023年8月6日在十堰购买比亚迪2023款宋PRO-DMI冠军版一台,车辆于2026年7月14日首次出现“车机无网络”故障(本人有当日故障截图为证)。因个人时间安排,我于2026年8月7日进店维保并同步报修该问题。但十堰铭裕售后以“超出3年质保期(按购车日算已过1天)”为由,要求我自费3400元维修。 投诉请求: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家用汽车包修期不低于3年。我的车辆故障发生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明确在法定3年包修期(2023.8.6-2026.8.6)之内。故障发生在先,报修在后,不应以我报修日期超过截止日1天为由拒绝承担包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免费维修责任。 请贵局依法调解:责成该4S店履行包修期内免费维修义务,免除3400元维修费用第一次投诉,至今无人与我回复。我8月7号去检查,跟我说网络没有任何问题。随后第二天,车辆出现故障,本人微信上告知客服我的网络异常。直接在我的车未再次进行检测就告知我需更换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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