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车辆为一汽丰田锐放双擎,日常全程在一汽丰田4S店进行保养。2026年7月26日晚脚垫进水泡水,车辆拖至4S售后,检测确认动力电池泡水,保险公司同意更换全新动力电池,7月29日保险理赔款已赔付至4S店。车辆使用时长35个月,原厂动力电池基础质保8年,满足条件可至20310927享受动力电池终身质保。本次需要更换厂家直发全新原厂动力电池,但厂家及4S给出的质保方案为更换后的全新电池仅享有1年质保,1年质保到期至20310927长达四年时间无任何质保保障,本人不认可该处置方案。原车动力电池8年质保,目前仅使用三年,理应享有剩余五年原厂质保权益。本人更换全新原厂配件,不应接受仅一年质保的配件政策,人为造成质保空档期,该做法违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公平原则,损害车主合法权益。2026年8月17日10时左右致电一汽丰田400客服反馈该不合理政策,客服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反而反问本人购车时为何没有咨询自费更换配件的质保相关条款。购车环节厂家并未把“自费更换配件仅享受一年质保”以书面形式明确写入购车合同或者三包凭证,没有尽到提前告知义务,客服反问式沟通属于推诿刁难车主。诉求厂家重新核定全新动力电池的质保权益,延续原车动力电池剩余质保期限,不要人为设置质保空白期,并就客服不当沟通行为作出处理反馈。
一汽丰田厂家回复:尊敬的车主您好!感谢您的反馈,我们已经收到您的问题,建议与经销店保持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