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辆于2022年7月19日在西安市未央区北辰路688号红星美凯龙负一层西安一汽丰田4S店购置,购车时门店承诺享受八年或二十万公里整车质保。用车期间我始终按时规范保养,2026年6月5日车辆正常行驶时仪表盘弹出混合动力电池故障提示,轻混系统停止工作,车辆仅可燃油行驶。故障出现后我立刻联系购车门店,门店要求自行驾车进店检测,我于2026年6月9日将车辆送至门店检修,门店判定故障为轻混动力电池损坏,当日出具书面单据,叮嘱车辆动力故障禁止行驶,要求车辆留店维修,明确车辆处于质保期,可免费整体更换混动电池,承诺一个月内交车使用。截至2026年8月20日,车辆已留置门店71天,多次沟通后该4S店均以厂家配件无法到货为由拖延维修。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退货更换管理规定,现依据该条款21条相关规定,诉求车辆质保期内长期无法修好且未提供代步车辆,自放在4S店第6日起开始70余天,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补偿,并督促尽快把车修好交付使用。
一汽丰田厂家回复:尊敬的车主您好!感谢您的反馈,我们已经收到您的问题,建议与经销店保持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