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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丰田雷凌售后保养私自更换机油

投诉编号:【1712891】 投诉时间:2026-07-09 22:37 投诉品牌:广汽丰田 投诉车系:雷凌 投诉车型:2022款 185T CVT 豪华版

“本次全部消费纠纷、合同纠纷、履约纠纷、维保违规问题均发生在本案关联汽贸门店。经核查,本人购车发票由广汽丰田授权4S店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是经营消费关系的法定凭证,开票方即法律意义上的销售主体。司法实践中,已有判例认定:当4S店为二级经销商开具发票时,4S店即为合同的实际履行人,应对销售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汽贸门店作为4S店的合作销售渠道,其销售行为的法律后果依法应由开票方4S店承担。本人现向广汽丰田厂家提出正式投诉,要求厂家履行对授权渠道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涉事4S店及汽贸门店就全部违规事项与本人协商处理,并书面答复处理结果。所有事实客观真实,时间线连贯完整,相关证据均已留存,可供核查。一、购车前置交易事实:购车初期,门店设置捆绑条件,告知我如果不在店内办理车辆分期,只能前往武汉异地上牌。我当场电话咨询亲友,门店工作人员靠近旁听通话内容。在获知我外部咨询后,门店临时更改要求,后续协商才允许我在黄石本地办理上牌。全程议价、签订合同、敲定购车价款期间,门店始终没有提及会收取服务费。交易全部完成后,门店才将购车款差额单方面解释为服务费。事前无任何告知,事后追加收费项目,该笔费用我不予认可。车辆交易完成后,我多次索要正式购车合同,门店长期拖延拒不交付。反复交涉无果后,我与门店律师多次沟通,才拿到购车合同文本。门店第一次交付的合同未加盖公章,经我多次催促,门店才补盖公章、完善资料。门店长期扣押合同、反复拖延交付、合同手续不全,交易流程极不规范,为后续权益纠纷埋下隐患。购车一般会赠送车膜、行车记录仪等装潢礼品,本次购车我未收到任何赠品。车辆原厂自带脚踏板,且购车合同中也明确约定赠送脚踏板。但门店销售经理对此知情却未主动告知,致使我另行自费购买了该配件。收到的脚踏板做工粗糙,实物品质与宣传档次不符,质价不匹配。我比对同款车膜的市场行情后,对门店售卖的杜邦车膜货源真实性产生合理疑问。二、合同操作不规范,权益体外登记:门店在正式购车主合同中,完全没有填写保养次数、维保服务、精品权益等付费内容。我所有付费购置、置换得来的保养权益,都没有写入官方合同,仅靠私下补充协议单独登记留存。门店刻意把消费者付费权益拆分到合同体系之外,属于非标准化交易流程,人为留出修改空间,为后续单方面缩减服务权益创造了条件。三、车膜纠纷与权益置换:门店售卖车膜未明码标价,以1680元向我推荐杜邦车膜,并摆放宣传资料宣称是正品。因为合同长期无法补齐手续,我一直没有贴膜。在比对市场行情后,我对货品资质产生疑问,随即提出退款。门店拒绝现金退款,称车膜已经裁切下料,迫使我接受权益置换。双方最终约定:将1680元车膜货款以及信用卡手续费折算成4次保养;再加我另行支付2000元购买的4次保养,合计共8次保养权益,差价我另行现金补齐。该部分新增保养依旧没有录入购车合同,仅私下登记,导致已付费权益长期不透明,后续被门店单方面缩减。四、保养权益多次被单方面削减:敲定保养服务时,销售经理口头承诺,维保服务标准与广汽丰田授权4S店保持同一级别、完全一致,基于该承诺,双方商定单次保养定价500元,我支付2000元对应4次保养名额。后续门店首先提出,8次保养包含厂家免费首保,将付费保养缩减为7次。在此之后,门店迟迟不安排维保服务。临近车辆保养期限,我主动出面再次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门店才立刻安排保养,并在此次协商中再次删减一次保养名额,原本确认好的8次保养权益最终缩减为6次。我购买的全部保养均为自费项目,厂家首保不在本次付费保养范围内。另外,此前约定可用信用卡手续费抵扣一次保养,门店事后反悔,直接取消了本次保养权益。后续维保的施工流程、配件品质,没有达到此前承诺的4S店同级服务标准,收费与服务质量不对等,相关问题交由监管部门核查认定。五、维保违规:未经许可擅自更换非标机油:车辆原厂规定必须加注0W-20型号机油,标号不得随意变更。本次保养由门店指定外地合作汽修厂施工。保养前我多次向售后确认,要求全程使用原厂0W-20机油,门店当场应允。车辆进场后,工作人员将我引导至休息区,全程未开放施工现场。门店及修理厂全程没有和我核对油品,未告知更换机油型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0W-20机油更换为5W-30非标机油。本次维保处于整车三包有效期内,门店明知机油标号会影响发动机工况与车辆质保,仍私自更换油品,相关事实交由监管部门核查认定。六、售卖轮胎未告知库存期限:我在门店付费更换全新原厂轮胎,门店在售和更换全程,没有主动告知轮胎出厂时间和库存周期。事后核实,该轮胎库存存放时长达到9个月,属于长期库存配件,门店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相关事实交由监管部门核查定性。七、保养过程中存在胁迫事实:车辆保养到期后,本人多次致电商家工作人员要求安排保养服务,商家长期拖延不予安排。本人因担心车辆未按时保养可能影响正常使用及质保权益,在持续无法获得服务的情况下,被迫主动提出愿意削减一次保养名额,商家在收到该妥协条件后立即安排施工。商家以拖延维保为手段,利用本人对车辆状况的担忧,迫使其在非自愿条件下放弃正当权益。八、沟通过程中商家工作人员存在刻意规避留痕的行为:在与本人的微信沟通中,商家工作人员就协商交易条款、退款事宜等关键事项,几乎全程使用语音消息,不使用文字回复。本人多次就相关事项提出询问,商家工作人员对于不愿回答或无法回应的问题,直接不予回复,不再就此进行任何沟通。该行为客观上导致关键沟通内容无法留痕。九、退款沟通中商家提供异常转账凭证:协商退款过程中,商家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向我发送了一张银行转账截图。该截图载有付款方名称、付款方账号、收款方名称、收款方账号、收款方开户行及转账金额等信息,但截图未显示交易时间,无交易流水单号。经本人向银行核实交易流水,确认该笔款项从未到账,本人银行账户亦未收到对应资金。同时,截图中载明的收款方开户行信息与本人实际开户行信息不符。本人就上述疑问向商家工作人员提出后,对方不再回应。十、总结全部违规事实:1.购车初期设置分期捆绑、异地上牌门槛,旁听通话后临时更改交易条件;议价全程不提服务费,交易结束后单方将款项差额定为服务费,事后追加收费。 2.长期扣押购车合同,首次交付的合同无公章、手续残缺;车辆原厂自带脚踏板且合同中明确约定赠送脚踏板,门店知情不告,致使我重复自费购买。 3.对车膜正品产生合理质疑;刻意拆分正式合同,把全部付费保养权益放在合同体外,仅私下登记;以膜已裁切为由拒绝现金退款,强制进行权益置换,事后又取消手续费抵扣保养的约定。 4.销售经理承诺维保服务与4S店为同一标准,并收取对应费用,后续先缩减保养次数,之后长期搁置不安排维保;经我主动协商后才安排服务,并再次删减保养名额,实际服务未达到承诺标准。 5.维保期间封闭现场,仅事后发送施工照片,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更换非标机油。 6.售卖长期库存轮胎,未如实告知库存信息。 7.利用合同漏洞,单方面缩减、侵占消费者已经付费购买的保养服务次数。 8.以拖延维保为手段,胁迫消费者放弃正当权益。 9.沟通中刻意规避留痕,关键事项使用语音、关键问题不予回复。 10.提供异常转账凭证,载明信息与事实不符,经核实款项未到账。从购车谈判、合同交接、权益登记、商品置换到维保履约,门店全程操作不规范,多项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归属说明:本次消费纠纷、合同纠纷、履约纠纷、维保违规问题均发生在本案关联汽贸门店(阳新名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核查,本人购车发票由广汽丰田授权4S店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是经营消费关系的法定凭证,开票方即法律意义上的销售主体。司法实践中,已有判例认定:当4S店为二级经销商开具发票时,4S店即为合同的实际履行人,应对销售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汽贸门店作为4S店的合作销售渠道,其销售行为的法律后果依法应由开票方4S店承担。本人现向广汽丰田厂家提出正式投诉,要求厂家履行对授权渠道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涉事4S店及汽贸门店就全部违规事项与本人协商处理,并书面答复处理结果。诉求说明:1.督促门店正视维保更换非标机油、隐瞒配件库存信息等质量与履约问题,一并协商处理本次维权产生的合理成本开支; 2.开票4S店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督促其履行对合作渠道的管理监督义务; 3.书面答复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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