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3月7日到漳州看车,被销售经理诱导支付1000元,未签购车合同、未出具收据、未书面约定款项性质及“定金不退“条款,销售仅口头称“订金“。2026年3月9日告知不再购车要求退款,商家以“已按定金处理、车已订购“为由拒退。双方从未签署定金协议,未明确约定适用定金罚则,该笔款项实为预付款(订金)。根据《民法典》第586条定金须书面约定,及司法实践订金无特别约定应退还,商家拒不提供书面定金协议及合理扣款依据,仅凭口头转称定金恶意扣留预付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诉求:请厂家/品牌方督促经销商全额退还1000元购车订金,并规范销售流程出具正规收据与合同。
东风日产厂家回复:客户反馈的问题厂家已知晓并高度重视,已安排相关4S店和客户进行对接,正在积极的沟通处理中,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结果。感谢客户的支持与谅解,如有疑问请主动致电东风日产热线电话95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