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描述本人于小鹏汽车武汉体验中心订购2026款小鹏P7+725Max旗舰版车辆,合同销售主体为西安小鹏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人已全额支付购车款213800元。原定交付周期内,门店告知待交付车辆因厂家生产的流媒体后视镜DPI检测未通过、质检不合格,无法按约定时间交付,需重新排产调配新车,交付时间额外延期1个月。就本次延期交付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已付全款的资金占用损失,我多次与门店销售及店长沟通协商,对方均以“厂家拒不赔付”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拨打小鹏汽车官方客服热线投诉后,仅告知会派专人跟进,至今无实质解决方案,双方协商无果。配套诉求。1.赔偿本次延期交付1个月期间的合理交通费用,以及已付全额购车款的资金占用利息;2.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交付承诺,明确新车最晚交付日期,并约定超期交付的赔付标准;3.尽快安排合格合规的车辆完成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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