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宝马4s授权购买新车,采用旧车置换旧车折价6万元,现金支付17070元两笔款项,合计作为购车首付。1.门店最初承诺为我办理宝马金融常规汽车贷款,在未取得我知情书面授权、未提前告知征信申报风险的情况下,违规多次提交贷款申请频繁查询本人征信,导致征信多条贷款应查记录贷款后审批被拒(本人声明:2023年6月前后本人均无房贷、无车贷、无负债多贷),直接造成我后续无法在其他银行办理信贷业务严重侵害本人征信信息合法权益。2.常规贷款审批失败后,没有其他贷款渠道选择,门店刻意隐瞒融资租赁真实法律性,欺骗我说该方案是宝马内部专属贷款,诱导我签署和谐汽车租赁的以租代购合同,全程未如实告知车权属、后续二次抵押流程、多方关联企业资金套利模式,刻意混淆车贷与融资租赁的区别,剥夺我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3.在签署租赁和谐租赁合同约定首次月供还款日为2023年7月5号,我按期足额支付首次月供14天后,和谐融资租赁在未通知我,未取得我书面同意且不知情前提下,将已经完成融资租赁备案物权归属和谐租赁的涉案车辆办理二次抵押登记至先锋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名下,一台车辆同时存在融资租赁备案、抵押登记双重物权负担,构成一车双权、双重融资担保。4.主体关系说明:宝马4s授权门店与河南和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同一控股公司,为同一集团旗下关联主体企业;先锋国际融资租赁、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并非同一法人公司,但二者均有宝马集团控股,属于同一资本管理体系。整套操作逻辑:先用我的6万置换车加17070元现金首付占用自有资金;违规乱报贷款弄坏正信,堵死普通银行贷款渠道;在以内部贷款幌子骗我签租赁协议;付完首付购车款和首月还款月供立刻把车抵押给同集团先锋租赁,同一台车两次,从金融体系获取资金属于典型一车双融、关联企业监管套利。利用其合同自身优势规避其自身所有法律风险。5我发现征信侵权,隐瞒租赁违规二次抵押全套问题后,多次向宝马金融提交消费投诉要求注销违规抵押退还不合理费用、征信受损问题。但宝马金融对接人员每次沟通刻意计划我的情绪回避全部核心违规事实,反复拉扯调解不正面回应;至今未向我出具正式书面处理答复拖延消费投诉处理严重不作为。质保期内该门店工作人员多次维修更换配件无维保记录,同时,本人在购车过程中被要求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名义完成了“买卖”交易,4S店将同一笔交易割裂为“置换协议+租赁合同+代付证明”三个环节,导致本人实际支付了全额购车款,却无法以完整车主身份就车辆质量问题直接向销售方主张权利。但本人认为:本人通过置换协议交付旧车、支付现金、提车使用、持有终身免费保养协议等事实,足以证明本人与4S店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4S店应就车辆交付前的质量状况承担销售方责任。4S店在交车前更换车辆关键部件(电瓶)且未告知,侵犯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车辆交付时即非原厂完整状态。诉求:1.要求4S店就电瓶更换时间、原因作出书面解释,提供完整的维修更换记录;2.如涉及隐瞒维修、更换事实,要求4S店依法赔偿;3.请相关部门对4S店将“买卖”包装为“租赁”、割裂交易、规避销售方责任的行为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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