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7 日,我在门店洽谈 25 款海豚非智驾自由版,销售口头确认车辆落地总价 8.3 万元,赠送 4 次保养,原定 9 月 10 日提车,洽谈全程销售已知晓我要办理贷款购车,于是我缴纳定金 5000 元。9 月 9 日我向销售询问首付价格,销售告知首付金额后,本人核算所有开销,发现该车落地价变更为 8.4 万元,多出 1000 元。销售说辞前后矛盾,一开始称加价是 4 次保养的费用,在我提出异议后,改口称是贷款服务费。销售在谈价阶段明知我贷款购车,却在谈妥落地价 8.3 万且已支付定金后突然增加 1000 元,此前口头确认的 8.3 万属于销售误导。门店合同使用格式条款约定定金不退,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本次纠纷根源是门店报价不实,并非我方面违约。另外给到消费者的合同上没有门店的签字盖章,该合同是否成立存疑。我的诉求是门店退回定金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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