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6年8月在小鹏门店,预订26款银色P7+615版本。后门店推荐715续航展车,我通过电话、微信反复确认,明确仅接受2026年生产的展车,销售告知该车生产日期为2026年1月,基于该信息我才更改订单购买此台展车。购车只享受厂家展车常规积分,无额外优惠。提车后查看车辆铭牌,发现车辆实际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与销售告知的生产时间不符。车辆生产年份不符,造成二手车残值受损,产生经济损失。我多次和门店、小鹏总部沟通协商,厂家仅愿意提供3000元现金补偿。我提出诉求:现金补偿+车辆延保,或者2到3万等值积分弥补残值损失,被厂家拒绝,后续不再回复我的沟通。门店未如实告知车辆真实出厂日期,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误导我完成购车。希望车库实验室协助转达诉求,督促小鹏汽车积极处理本次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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