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车辆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因追尾事故造成左后方受损,送至门店进行定损维修。维修期间,门店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对车辆右后叶子板进行喷漆处理,该部位不在保险公司定损范围内。2026 年 7 月 22 日,门店通知车辆维修完毕可到店取车,取车时未主动告知右后叶子板喷漆情况。本人当场发现车辆右后尾灯存在开裂问题,门店工作人员称尾灯为自然开裂,本人要求调取车辆进店环检照片,所提供照片无法清晰辨别右后尾灯原始受损情况。后续门店为车辆更换尾灯,本人要求保留损坏旧件,门店先是声称旧件已被保险公司回收,且无法提供相关回收清单,后又告知已私自对原车尾灯进行维修,全程未提前告知本人。沟通后续处理方案时,门店拒不提供书面处理回复,仅表示已按法规完成车辆维修。因车辆存在右后尾灯受损、私自喷漆部位漆面异常、新增漆面磕碰等问题,本人怀疑车辆在店内维修期间发生二次碰撞。该门店未经本人许可擅自对车辆非定损部位进行维修,私自维修车辆配件且隐瞒相关情况,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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