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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奔驰GLA门店维修后引发右前轮异响

投诉编号:【1759951】 投诉时间:2026-08-31 16:19 投诉品牌:北京奔驰 投诉车系:奔驰GLA 投诉车型:2016款 200 时尚型

一、事件经过:2026年8月9日,本人将车辆送至品牌授权售后门店更换水泵及皮带张紧器,享受官方配件折扣政策后,本次维修合计费用5783元。车辆进厂维修前,右前轮无任何异响,整体行驶状态正常。本次维修完成后,车辆仅正常行驶五次,右前轮便出现单侧过坑咯噔异响故障。二、门店处理过程:本人将车辆返回门店检测排查故障,门店先后给出三种不同故障结论,初期判定为减震偏移,要求车主自费更换配件;后续又更改结论为顶胶老化,要求自费整套更换右前减震配件,报价五千余元;最终门店仅提供免收维修工时费的处理方案,拒不承担任何配件相关费用。本人多次沟通协商,门店以维修未检查减震、配件属于正常老化、门店无资质出具检测报告等理由推诿,拒绝妥善处理故障问题。三、关键证据:8月9日维修时,门店出具的官方检查单据详细标注了机脚胶开裂、节温器疑似漏水、轮胎磨损等多项车辆问题,全程未提及右前减震器、顶胶存在任何异常,足以证明本次维修前车辆右前悬挂系统状态正常、无任何异响故障。四、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服务,消费者自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并产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瑕疵举证责任。本次维修完成至今远未超出六个月举证周期,应由售后门店举证证明车辆顶胶损坏为自然老化导致、且与本次维修作业无关联,而非由车主自行举证。五、投诉诉求:要求售后门店出具正式书面技术报告,举证本次右前轮异响故障与本次维修作业无关;若门店无法提供有效举证报告,需免费修复车辆异响故障,或采纳本人折中处理方案,由双方各承担一半配件费用、门店全额免除维修工时费;故障维修完成后,依规出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本人已完整留存全部维修单据、车辆检查单及全程沟通记录,可随时配合核验取证,恳请平台督促厂家及授权售后门店依法合规处理本次售后纠纷。

北京奔驰厂家回复:您好!您反馈的信息我们已知悉,并会尽快安排相关部门跟进处理,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情况。若您对此有其他疑虑可随时联系授权经销商沟通或者致电奔驰官方客户服务热线400818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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