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向淄博4S店购买宝马X1,前期已有投诉,单号:1747765。 前期微信协商落地总价191000元,签订纸质合同时价格变为199100元,销售人员催促签字,未让我完整阅读合同,在我未完全确认的情况下产生宝马金融申请记录。 后续销售微信明确向我承诺:两个月之内我名下没有宝马机动车登记,则全额退还8000元定金,我复述该退款条件,销售回复“是的”确认约定。我要求门店出具加盖公章的退款补充协议被拒绝。 现约定条件已达成,本人名下并无宝马车辆,但4S店只要求按纸质合同履行,拒绝兑现退款承诺,拒不退还8000元定金。 诉求:要求淄博圣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退还购车定金8000元。原投诉编号:1747765
华晨宝马厂家回复:您好!感谢您反馈的投诉信息。您可以致电宝马客户服务中心400-800-6666,宝马会积极监督/协助授权经销商合理、合法地解决您反馈的问题,也会视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客户满意度一直是宝马的长期追求,我们也在不断提升服务,以期让您用车无忧。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