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车辆天窗无法正常闭合进行付费维修,对应维修工单编号WX210108325080080。取车时针对天窗玻璃同密封条复位提出过异议,但是售后服务人员仅口头告知故障已修复,未做漏水测试。昨天包头市暴雨,车辆即出现内部漏水问题,我发现车辆A柱内饰板大量渗水,脚垫下方积水超过2厘米,阅读灯和天窗控制器周围也出现渗水痕迹。该故障在本次送修前从未发生,属于维修操作不当直接导致的新增问题。同门店售后沟通,对方始终推诿责任,未给出任何免费返修或损失赔偿的解决方案,目前车内已出现内饰受潮等次生影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法条原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重做、退还服务费用等义务】,以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关于维修服务质量的相关要求,提出诉求:1.要求商家免费对天窗漏水问题进行彻底排查返修,确保不再复发;2.赔偿因漏水导致的内饰清理、交通往返产生的合理损失;3.返修并复位的天窗玻璃和密封条等相关部位并提供12个月的质保承诺,出具加盖贵店售后公章的书面质保凭证。附件已同步上传维修工单、漏水实拍照片。
上汽集团厂家回复:该投诉我司已受理,会安排售后服务中心联系客户沟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