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2月购车,2025年3月8日完成提车,提车时门店车库光线昏暗,未能发现车窗下方铝条存在出厂划痕,提车回家后发现多处划痕并向销售方反馈,但一直未得到处理方案,2026年我多次拨打厂家客服反馈问题,厂家以我已签字确认车况无误以及原经销商已经倒闭为由,仅表示会尝试反馈,变相劝导我放弃维权,拒不承认铝条属于出厂划痕,也不提供处置方案,期间厂家对接当地另外两家售后门店,其中一家门店现场录制车辆划痕视频上报厂家,告知等待回复,但数月过去依旧没有任何答复与处理方案,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经销商倒闭后厂家应当继续保障售后服务,不得推诿扯皮,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能以验收签字这类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该类免责条款应属无效,提车签字确认不能免除经营者针对车辆隐蔽瑕疵的担保义务,原经销商倒闭也不能成为厂家免责的理由,厂家作为三包最终责任主体,应当履行对应的售后义务,本人要求厂家履行法定责任,妥善处理铝条划痕问题。
长安林肯厂家回复:协商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