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5日14:00左右,我到广汽传祺4S店购车。多次向销售确认款项性质为订金还是定金,均得到“订金”的答复。交款前我反复要求先看合同再付款,但销售以公司制度为由称需先付订金再提供合同,我遂相信并付款。拿到合同后发现其上写明为“定金”,付款收据亦标注“定金”,与先前约定完全不符。期间我多次提出疑问,销售均以各种理由模糊回避,未正面回复。经多次协商无果后,我多次要求退还订金,销售态度恶劣地表示“百分百不退”。虽口头多次确认为订金且洽谈单上亦写“订金”,但销售存在诱导消费行为,情节严重。因合同和收据内容与约定不符,我未在写有“定金”的收据和合同上签字。唯一诉求是退还我的5000元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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