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4月27日在邢台市信都区深蓝门店,付费购买深蓝官方车辆增值换新权益服务。购买时,门店销售人员明确口头承诺,且出具书面《新车车险服务交接确认单》,明确标注全损事故可保价换新置换新车。本人完全基于该核心权益,付费3980元购置该权益产品。但车辆发生事故后,售后调出的《深蓝汽车“出行无忧PlusB”权益产品服务协议》,新增大量购车时未告知的苛刻扣款、权益限制条款,与销售宣传内容完全冲突,构成虚假宣传。 商家存在多处违规问题如下:1.销售阶段以《新车车险服务交接确认单》书面承诺全损保价置换服务,以此诱导本人支付3980元购买增值服务,事后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出具《深蓝汽车“出行无忧PlusB”权益产品服务协议》,构成《消保法》禁止的虚假宣传、消费欺诈行为。2.商家事后单方出具的《深蓝汽车“出行无忧PlusB”权益产品服务协议》,全程未向本人出示、讲解相关限制条款,未履行《民法典》496条规定的法定提示说明义务,该协议中缩减核心权益的条款属于无效霸王条款。3.长安深蓝售卖的出行无忧权益包包含事故理赔、车辆置换保险责任,但未出具保险保单、未披露承保保险公司,该企业无保险经营资质,属于变相销售保险产品。
深蓝汽车厂家回复:尊敬的用户,您好!您反馈的问题我们会尽快联系您沟通处理,建议您保持电话畅通。如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致电951998或通过“一键管家”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