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6年6月27日在广州比亚迪4S店订购宋UltraEV710超越版一台,支付定金5000元。订车时销售重点宣传闪充功能及赠送一年免费闪充权益,本人以此为核心购车因素。下单后发现家附近唯一闪充站长期故障无法使用,闪充权益实质无法兑现。更严重的是,自6月27日下定至今已近一个月,4S店始终无法给出具体交车时间,提车遥遥无期。本人多次与4S店协商要求退还定金,或提供替代补偿方案(修复闪充站+赠送安装家用充电桩),均遭拒绝。4S店在闪充功能无法使用和交车期限双重问题上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587条应返还定金。本人多次与4S店协商,提出以下处理方案:①退还定金;②不退定金则协调修复闪充站;③不退定金则保留一年闪充权益并免费赠送安装家用充电桩。均遭4S店拒绝。请求平台帮助协调,督促4S店履行上述任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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