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车辆为家用正常使用,全程无事故、无磕碰、无私自改装,近期发现原厂尾灯出现严重内部进水、起雾积水故障。该问题属于灯具出厂密封工艺不达标造成的先天性原厂质量缺陷,并非后期使用磨损、消耗老化或人为损坏导致。本人此前已针对该故障反馈售后,对方仅以车辆已过质保期为由,单方面拒绝免费检修与更换配件,服务态度敷衍,刻意推诿产品售后责任。本次故障并非常规损耗问题,而是零部件出厂设计与工艺缺陷,属于车型批量通病,多款同款车型车主均存在同款尾灯进水故障。依据《产品质量法》及汽车三包相关规定,车辆先天设计、工艺、密封类固有质量缺陷,不能单纯以车辆出保为由免除厂家法定质量责任。现正式提出维权诉求:一、车辆尾灯进水为原厂先天性质量缺陷,要求厂家及售后免费更换全新原厂尾灯;二、拒绝售后以车辆过保、正常损耗为由推诿免责、拒不履职的不合理行为;三、要求品牌方正视该车型通病问题,出具正规合规的售后解决方案,杜绝敷衍搪塞、消极处置。恳请平台及厂家介入核实核查,督促品牌履行产品质量售后义务,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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