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10月25日购置比亚迪秦PlusDM-i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该车辆被纳入2025年11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发布的比亚迪缺陷汽车召回范围,该批次车辆生产过程中存在动力电池包一致性问题,存在安全隐患,但涉事车企至今拒绝对本人车辆实施召回。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本次备案的召回计划,OTA升级仅为提升车辆检测能力的辅助手段,并非能够彻底消除车辆缺陷的最终措施。车辆未亮起故障灯,仅代表当前软件未检测出异常问题,无法排除车辆存在批次性制造缺陷的隐患。涉事车企仅以软件检测结果为依据,拒绝履行法定召回义务,严重违背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消除产品缺陷、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核心宗旨,同时违反《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投诉诉求:为维护自身合法消费者权益及公共道路交通安全,恳请国家相关监管部门依法介入调查,督促涉事车企履行法定义务:1.对本人车辆开展全方位故障排查,免费更换存在一致性缺陷的动力电池包,彻底消除车辆安全隐患;2.依法查处车企本次召回活动中以软件升级替代硬件更换、以车辆未亮故障灯为由拒绝履行召回义务的违规行为;3.督促车企整改售后服务推诿懈怠问题,切实保障召回范围内全体车主的合法权益。本人承诺本次投诉反映的全部情况真实有效,且自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各项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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