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车辆信息及购买情况本人及本人父亲于2026年7月8日在武汉购买北京奔驰国产乘用车一台,生产厂商: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销售方: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二、质量问题及事实经过2026年7月8日,本人及本人父亲于经销商处完成购车合同签订及全款支付36.88万元(含车价、购置税、保险费、装潢费、保养套餐费等全部费用),经销商随即为车辆办理了上牌注册登记手续。然而,在车辆完成上牌后、本人及本人父亲现场提车时,当场发现该车中控屏幕存在严重的闪屏故障,无法正常使用。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该车辆自始至终未驶出过奔驰4S店,未实际完成交付,其中1把钥匙目前仍由本人保管,另外一把车钥匙被经销商拿走。经查,经销商在车辆交付前未按梅赛德斯-奔驰原厂新车PDI(Pre-DeliveryInspection,交付前检查)标准履行检测义务,亦未就车辆存在的质量问题向本人及本人父亲履行任何告知义务。该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标的物应当符合质量要求的明确规定。三、经销商处理态度事发后,本人多次与经销商沟通,要求其就上述问题给出解决方案。然而,经销商至今未给出任何实质性解决意见,一味拖延推诿,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亦对贵司品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四、本人诉求基于上述事实——车辆未实际交付即被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本人依法提出以下诉求:优先方案(换车):无条件免费更换一台同型号、同配置的全新无瑕疵商品新车(里程数不超过50公里),经销商承担因换车产生的全部税费及手续费用(含退牌费、新车上牌费、保险变更/重购费用等);同时,赔偿本人及父亲等三人因本次提车延误产生的误工费及交通费,共计人民币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备选方案(退车):如无法换车,则要求全额退款(含车辆价款、购置税、保险费、装潢费、保养套餐费等全部已支付费用),并赔偿三人误工费及交通费,共计人民币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五、特别说明本人已同步向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提交正式投诉,若贵司及经销商在本函发出后24小时内未能就上述诉求给予明确解决方案或有效回复,本人将保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届时贵司及经销商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违约、消费欺诈等法律追责。
北京奔驰厂家回复:您好!您反馈的信息我们已知悉,并会尽快安排相关部门跟进处理,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情况。若您对此有其他疑虑可随时联系授权经销商沟通或者致电奔驰官方客户服务热线4008181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