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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拉克XT5更换玻璃后车门异响

投诉编号:【1711660】 投诉时间:2026-07-08 15:10 投诉品牌:上汽通用凯迪拉克 投诉车系:凯迪拉克XT5 投诉车型:2026款 2.0T 大都会型

一桩玻璃索赔引发的连锁损伤:——关于【凯迪拉克XT5】厂家及4S店质保维修质量问题的公开投诉一、事件经过2026年7月1日,本人发现所购车辆玻璃出现长条形裂纹。经仔细检查,车辆外观无任何暴力撞击痕迹,裂纹形态符合玻璃自身质量缺陷特征。鉴于车辆尚在厂家质保期内,本人遂向厂家发起玻璃质量索赔,要求更换缺陷玻璃。4S店受理索赔后完成了玻璃更换。然而,更换完成后不久,本人发现更换玻璃所在车门的门板出现明显异响。经初步判断,异响极有可能源于更换玻璃过程中拆装操作不当——卡扣、线束卡子等连接配件在拆装中受损或未规范复位所致。这意味着,一次本应解决问题的质保维修,反而造成了新的质量问题。为消除异响,4S店只能再次拆装门板、重新更换卡扣。然而,在赔偿事宜上——无论是玻璃贴膜的损失,还是二次拆装门板造成的车辆损伤——本人与4S店多次沟通,始终未能达成有效解决方案。二、核心问题本次事件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均需4S店承担责任:(一)维修服务质量未达标——门板异响4S店作为厂家授权的质保维修服务提供方,负有保证维修质量符合法定及约定标准的义务。更换玻璃后门板出现异响,说明拆装过程未按厂家规范操作,卡扣、线束卡子等配件可能损坏或未正确复位。这已构成维修服务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违约行为。本人要求:1.监督本次二次拆装的全过程,确保按照厂家技术规范使用专用工具和新卡扣进行操作;2.二次拆装完成后,4S店须出具书面维修工单,明确注明异响原因及维修内容,作为后续维权的依据。(二)玻璃贴膜损失——与玻璃质量缺陷直接关联原车玻璃贴有贴膜。因玻璃自身质量缺陷需要更换,贴膜随旧玻璃一同报废,无法转移或复用。贴膜损失与玻璃质量问题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若玻璃不存在质量缺陷,无需更换,贴膜也不会受损。因此,贴膜损失属于玻璃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4S店作为销售者应当予以赔偿。(三)车辆贬值损失——两次拆装的隐性伤害同一车门因质量问题经历两次拆装,内饰件和门板结构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即便异响暂时消除,车辆的完整性和原厂状态已无法恢复,在二手车市场的价值因此降低。这部分贬值损失同样是本次质量缺陷及维修不当的直接后果。三、法律依据本次投诉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4S店提供的质保维修服务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构成违约。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玻璃贴膜因玻璃质量缺陷而损毁,属于财产损失,应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5.《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贴膜损失及车辆贬值损失均属此处「财产损失」及「其他重大损失」的范畴。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7.《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第十六条:包修期内修理者用于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并且其质量不得低于原车配置的零部件质量。8.《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修理者应当建立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修理记录应当包括送修时间、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等信息,并提供给消费者一份。9.《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要求。四、维权诉求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本人提出以下诉求:1.赔偿玻璃贴膜损失:按贴膜原值或损失发生时市场价值予以赔偿;2.赔偿二次拆装门板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内饰件损伤修复费用、卡扣等配件更换费用;3.监督二次拆装全过程:按照厂家技术规范使用专用工具和新卡扣操作,确保维修质量;4.出具书面维修工单:注明异响原因及维修内容,由4S店盖章确认;5.赔偿车辆贬值损失:因两次拆装门板导致车辆完整性和二手市场价值降低的合理补偿;6.承担本人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五、公开声明本人已向厂家及4S店提出诉求,截至本文发布之日,双方仍未达成有效沟通。本人遂通过公开渠道发布本投诉,目的在于:其一,敦促4S店及厂家正视消费者合理诉求,依据法律法规承担应尽责任;其二,提醒广大车主关注质保维修中的隐性损害问题,保留证据、依法维权;其三,呼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注此类「质保维修引发次生损害」的消费纠纷,加强监管。

上汽通用凯迪拉克厂家回复:按正常车辆维保流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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