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购买比亚迪唐2025款115公里尊荣款,销售人员最初洽谈某银行五年车贷,承诺满两年二十四期提前还款免违约金,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未付本金百分之三违约金。后续车贷渠道更换为深圳弗迪资产租赁有限公司,更换车贷机构后销售人员未告知该产品提前还款时限与违约金规则。本次签署为电子合同,文件页数较多手机难以完整查阅,销售也未提醒仔细阅读提前还款相关条款。近期联系弗迪租赁得知满一年提前还款违约金为未还本金百分之八,远超当初沟通标准。联系门店销售,对方并不知晓相关减免政策。目前已经还款二十期,距离二十四期仅剩四个月,车辆贬值严重,当前出售所得不足以结清车贷。诉求:要求深圳弗迪资产租赁有限公司对本次提前还款免除违约金,本人保留后续投诉维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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