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6年7月24日购买一汽大众汽车,当天支付定金,7月29日交首付,7月30日开具发票,实际车辆交付尚未发生。2026年8月1日,一汽大众通过官方APP及公众号发布推文,宣传新购车主可享受双终身质保权益,推文中明确注明“以车辆交付日期为准“(已截图留存)。7月31日系统显示车辆已交付,但我实际提车时间为8月11日(非本人意愿延期提车,是公司流程未走完),对此解释为配合7月订单结算而提前操作,导致系统显示时间与实际交付时间严重不符。本人实际车辆交付日期为2026年8月11日,在8月1日之后,按推文规则完全符合享受条件。8月3日(含)起,本人及配偶多次联系一汽大众官方400电话,要求按推文承诺认定双终身质保权益。客服仅以发票开具日期早于8月1日为由拒绝认定,对推文中“以车辆交付日期为准“的明确表述始终回避,且从未有人向本人书面说明拒绝依据。本人认为:厂家官方推文发布的判定标准是“交付日期“,而非“发票日期“。不论购车先后,只要实际交付日期在8月1日之后,即应按推文承诺享有权益。厂家事后单方面以发票日期替代交付日期进行判定,擅自变更官方已公示的标准,违背承诺,涉嫌虚假宣传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诉求:1.一汽大众按官方推文承诺,以实际交付日期(2026年8月11日)为准,认定本人享有双终身质保权益。 2.就拒绝履行承诺一事予以书面回复及合理解释。证据说明已留存官方APP推文截图、多次拨打400的通话记录及部分通话录音,可随时配合提供。
一汽-大众厂家回复:厂家已经受理该投诉,请您耐心等待,如有疑问,请致电一汽-大众客户关怀热线4008-171-888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