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8月10日在4S店订购2026款大众朗逸星空500万1.5L,销售要求先支付2000元预付款才能看到完整合同内容,本人付款后才得以签约。签约及后续沟通中发现以下多项违规行为,且在合同条款中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一、先付款后签合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销售要求先支付2000预付款才签合同,本人在未充分了解合同内容的情况下被迫付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消费者有权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主决定是否交易,该“先付款后签约”的流程设置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二、合同收费明细完全不透明,侵害知情权购车合同仅标注落地总价,未列明裸车价、购置税、保险、上牌费等任何分项明细。销售称装饰赠送但要单独核算装饰成本,发票金额会比合同金额少,存在低开发票隐患,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及《价格法》第十三条。三、强制捆绑搭售899元“安心返厂保险”签约前未告知该保险项目,签字后才被告知该保险899元已包含在落地价内,此前从未就该项收费进行任何说明。而且销售声称“上汽大众的车子都需要买”,属强制捆绑销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四、扣留合同原件,存在单方面篡改风险合同明确规定“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但本人签字后销售仅允许拍照留存,至今未交付原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合同成立后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合同内容。经销商以盖章为由扣留原件,使消费者丧失对合同内容的监督权。当我发现平台补贴留存手机号与合同不一致时,销售表示“合同我会重新给你写一份传上去”“重新写不需要我签字”,存在单方面篡改合同内容的风险,且平台补贴申领失败责任归属无任何书面保障。五、付费加装项目无合同保障本人额外支付1000元加装360全景影像,但销售明确表示合同上“都不会写赠品,除非原厂附件”,付费项目未写入合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后续出现质量问题无法追责。六、合同含“预付款自动转定金不予退还”的无效格式条款合同分期付款条款中约定:“若非甲方原因,乙方提出单方解除本合同,则预付款自动转化为定金性质,甲方有权不予退还。”该条款存在以下违法之处:1、该条款属格式条款,未加粗或单独提示,单方面规定消费者解除合同不退款,但未约定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权利义务不对等,排除了消费者的合同解除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该条款无效;2、本人解除合同是因卖方存在先付款后签约、不提供明细、强制保险、扣留合同原件等多项违约及违法行为,并非“甲方原因”以外的情况,不应适用该条款;3、“预付款”与“定金”性质不同,自动转化缺乏双方明确合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时成立,该条款不能产生定金效力。综上所述:卖方以“先付款后签约”的方式诱导消费者丧失知情权,签约后才披露保险等关键收费内容,签约后扣留合同原件拒绝交付,且合同含有多项不公平格式条款。本人解除合同是因卖方存在多项违约及违法行为,卖方过错在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因卖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本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全部预付款2000元。诉求:1.要求4S店全额退还预付款2000元;2.要求商家整改先付款后签约、收费不透明、强制捆绑保险、扣留合同原件、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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