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6年4月2日购入中国重汽VGV新能源4米2厢式货车,车辆搭载中航锂电动力电池,购车仅两个多月,全程处于原厂质保期内。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出现绝缘故障,本人将车辆送入品牌官方服务站维修,车辆进站后本人未再接触过车辆。服务站自行联系电池厂家工作人员拆解检修动力电池包,拆解后并未排查修复故障问题,直接将电池包原样装回。后续车辆在拖车转运过程中,全程未通电、未启动,电池处于静止状态却发生自燃,消防部门已出具相关起火证明。本次起火事故的根本原因为电池厂家工作人员拆装动力电池操作不规范,人为破坏电池绝缘结构,存在严重装配失误及产品质量缺陷,同时品牌官方服务站全程监管不力、把控失误,共同造成本次车辆自燃事故。事故发生后,主机厂、服务站及电池厂家三方互相推诿责任,拒不承担相应赔偿及整改责任。该营运货车是本人唯一经济收入来源,车辆烧毁后本人彻底失去收入,车辆车贷已出现逾期,基本生活难以维系。本人正式提出以下维权诉求:一、对事故车辆进行全损认定,由主机厂与电池厂家全额赔付车辆购车全款;二、协助结清车辆剩余贷款,消除本次贷款逾期造成的不良征信记录;三、彻查该批次动力电池存在的安全质量缺陷,开展批次整改,杜绝同类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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