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经过:2025年12月2日购买车辆,经销商以“不购买轮胎险,就不能享受车价优惠”为由,向我强制搭售了一份价值3000的轮胎险产品(实际是一份《轮胎换新服务保障合同》)。 2.争议经过:2026年1月9日,车辆因意外火灾发生全损,我要求退还3000元轮胎险,因为保险标的物灭失,并且从未出险,理应退款。该诉求被经销商多次拒绝,表示3000元已算作车价优惠,无法退款。 3.投诉理由: (1)经销商违规行为之一:经销商伙同一家无保险资质的公司,将一份服务合同包装成保险产品,进行强制搭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经销商销售汽车时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 (2)经销商违规行为之二:在2025年国家金融机构全面叫停“高息高返”贷款方案的背景下,该经销商仍然顶风作案,完全不告知我“高息高返”已被叫停。 (3)经销商违规行为之三:涉嫌欺诈,经销商将《轮胎换新服务保障合同》包装为“轮胎险”,让我误以为是正规保险产品,实际上只是无资质公司的服务承诺。 4.我的诉求:我从未享受过轮胎险约定的服务,并且经销商在“高息高返”贷款方案中赚足了返现,经销商将损失全部推给消费者承担,我要求立即退还3000元轮胎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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