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2024年10月11日在吉利银河门店购买吉利银河L6115km龙腾PLUS长续航版车辆,购车合同明确备注享受厂家权益,销售仅告知该车型免费赠送原厂充电桩及30米基础安装服务。 购车全程销售人员未口头告知充电桩权益存在1年有效期,购车合同全文也未标注该期限条款,权益到期前,门店、厂家均未通过短信、APP推送任何到期提醒。 现门店单方面以“权益1年过期作废”为由拒绝履行赠送充电桩的承诺。根据《民法典》第496条,限制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未提前显著提示告知,该条款对本人无效。 诉求:7个工作日内免费交付充电桩并完成基础安装;若无法提供充电桩,则按照官方标价3990元等价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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