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票时间为2023年7月8日,交付日期为同年7月14日。2026年7月8日前往4S店进行保养时,工作人员告知我三年六次保养已过期。随后先为我进行了保养,保养人员在日常检测中发现车辆两个大灯进水,卡钳及电动门把手也建议一并更换。4S店表示已过保修期,需按照厂家标准以开票日期为准。但《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当交付时间与开票时间不一致时,应以交付时间为准。然而长安汽车的内部规则却优先于法律,真是“法外狂徒”。车辆在保修期内已维修两次,现要求履行三包法规定,维修后延保一年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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