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作为比亚迪唐系列车主投诉企业对同系列旗舰车型设置差异化三电终身质保里程限制条款,该条款属于不公平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同属唐系列旗舰 SUV 的两款车型质保标准执行双重标准,一款车型三电终身质保任一十二个月行驶里程上限为五万公里,另一款车型年度里程上限仅三万公里,两款车型产品定位一致、售价区间重叠,三电核心架构不存在本质差异,不存在需要降低里程上限的合理技术理由,刻意加重部分车主用车限制属于区别对待消费者,该里程限制规则属于不合理不公平格式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借助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消费者实行差别对待,普通家庭车辆年度行驶三至五万公里属于正常使用范围,企业刻意压低车型质保里程门槛,车主正常用车就可能丧失三电终身质保权益,大幅折损车辆残值,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现提出四点诉求,一是依法认定两款车型质保里程双标条款为不合理不公平格式条款,二是要求企业立即整改统一全系唐车型三电终身质保年度里程标准为五万公里,三是对已购车车主统一适用新质保政策停止歧视性限制,四是企业公示整改结果杜绝同车系质保标准不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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