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6年6月10日早上行驶时出现黄色故障灯,车辆无法提速,最快速度仅40公里。遂联系了奔驰4s店把车开了过去,店内检查后报019185故障,此故障为软件系统故障,在奔驰264发动机车型多次出现,属于产品质量缺陷,此前已有大量同型号车主投诉。奔驰内部也发布了指导文件明确可通过软件升级解决(见附件图片)。但4S店声称需要支付520元费用方可进行软件升级,否则不予维修,无奈支付费用。我查看了三包协议和购车协议,均没有注明软件升级三年质保期后需要另外付费。所以不接受此项费用。我查询了相关法律法律,若故障灯亮起是因车辆本身软件缺陷(如程序漏洞、设计问题),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厂商应承担免费修复责任,无论是否过保。《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8条:生产者需对设计、制造缺陷免费修复;若购车时未书面告知“软件升级未来需收费”,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知情权)、第9条(选择权)及第20条(全面真实告知义务)未提前说明收费条款可能构成消费欺诈。诉求:因产品设计缺陷(非人为或日常损耗)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免费进行系统升级,应退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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