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于2021年6月1日在张家港上汽4S店购买了贵公司的威然“MPV”7座汽车。2024年6月9日7:25,汽车行驶至张家港市杨舍镇观澜弄(保险大厦北侧)时突然发生自燃,车辆前部烧毁。张家港市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火灾部位位于汽车发动机舱处,起火原因为车辆自燃所致。本次事故不仅给本人造成了财产损失,更给家庭成员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创伤。本次汽车自燃属于汽车质量问题,应由汽车厂家及4S店负责赔偿。该车辆行驶里程仅为1万多公里,车辆购买后一直在大冈4S店保养,无维修情况,完全可以排除车主的原因。自燃完全系车辆质量问题所致。而且,消防大队也表示自燃救援的车辆,大多是大众的车子。
上汽大众厂家回复:关于客户的抱怨问题,我公司已安排对应经销商与客户进行沟通处理中,最终处理情况或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反馈贵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