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4月11日车辆在江西高州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报案,珠海工作人员将车辆拖至自营4S店与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维修,车主要求检查清楚走全损,4S店报价14-15万把车辆新维修好,5月20日可以提车,4S店与保险公司确认达不到全损标准,期间未与车主进行签字确认维修,直至7月14日维修确认书25万,保险公司表示25万可以全损,但4S店不放车,保险公司拿不到车,车主的利益遭受到巨大损失,4S店未经车主授权确认把车给修了,责任方全在4S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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