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6年4月通过上汽名爵官方“MGLive”APP支付2000元参与MG4汽车盲订活动,,收款方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本人后因4S店承诺的置换补贴未能兑现,导致购车预算超出预期,申请退订退款。经全国12315平台调解,被投诉方于2026年5月12日通过平台承诺退款,双方达成和解。2026年6月10日,被投诉方官方客服(02150554635)致电本人,明确承诺“6月底之前退款到账”。2026年6月30日,该客服再次致电,明确告知本人“款项已退到4S店”(有全程通话录音为证)。但截至2026年7月18日,本人仍未收到2000元退款。本人7月4日及7月15日两次前往长治4S店当面核实,对方均告知“未收到该笔订金退款”。7月4日4S店工作人员曾口头承诺“大概7月15日退款”,到期后再次食言。进入7月后,本人多次致电被投诉方客服,对方改口称“退款还在处理中”,无法给出明确退款时间。近日拨打4S店电话已无人接听,拒绝沟通。被投诉方6月30日说“款已退到4S店”,7月4日及15日4S店说“没收到”——两者口径严重矛盾,互相推诿。本人订单现已关闭,购车合同已终止,被投诉方继续扣留本人2000元订金于法无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不公平约定。“锁单后订金不退”属于典型的霸王格式条款,依法无效。我国现行法律无任何规定车辆锁单后订金必然不可退还。本人支付的款项明确标注为“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不适用定金罚则,解除交易时原则上应退还。本人持有6月30日客服承诺“款已退到4S店”的通话录音、12315投诉记录及4S店沟通录音,可随时提供。诉求:要求上汽集团及名爵厂家责令经销商立即退还本人2000元订金。
上汽集团厂家回复:该投诉我司已受理,会安排售后服务中心联系客户沟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