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经过:7月14日,本人携家属前往4S店购车,销售及经理书面承诺办理“45000元两年免息贷款”并在合同金融栏目手写注明“45000免息”。7月15日早,按约到店提车时,店方以“银行卡流水不足”为由拒绝履行免息贷款,要求改办高息贷款或加收GPS服务费。我方拒绝后提出全款购车,经协商同意增加购车金额。但交付验车时发现车辆为2025年9月30日生产(距今9.5个月),属库存车,且车轮泥泞无清洗痕迹。要求调换今年生产新车,店方谎称“长沙所有门店仅有该批次库存”,拒绝调换及实地查看。拒收车辆并要求退还2000元预付款时,店方先口头答应(微信“OK”手势确认),事后反悔明确拒绝退款。二、核心事实与证据:1. 合同违约却扣留预付款:店方书面承诺“45000免息”却单方面违约,我方提出全款购车已让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方无权扣留预付款。合同注明为“预付款”非“定金”,依法应予退还。2. 一天内“流水不足”出尔反尔涉嫌欺诈:7月15日上午以“流水不足”拒办免息,7月16日下午(投诉后)主动联系称可办免息,期间我银行卡流水无变化。工资卡近两月流水过万,“流水不足”无依据,行为涉嫌虚假理由强制捆绑消费。3.库存车充新车,拒绝知情权言行不一:店方声称长沙无今年新车拒绝实地看车,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先称“交车都洗完给客户看”实际车轮满泥巴;先“OK”答应退款后反悔;自曝“你没交钱前都这样跟你说(有新车)”,反映销售话术非个案。三、本人诉求:1.解除两份购车合同,全额退还2000元预付款;2.对门店涉嫌虚假宣传、捆绑消费、违反诚信经营等行为依法核查处置;3.书面反馈核查处理结果并安排工作人员沟通进展。有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合同书面标注等完整证据链,可随时提供监管部门。注:全文为本人诉求,由家属代为上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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