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6月24日在佛山市付了购车预交订金3000元。(合同编号0014458),后因个人原因决定不再购车,要求退还订金,但4s店无理拒绝。根据法律规定,“订金”为预付款,4s店应予返还。订金并非定金,不存在违约不退的说法,4s店应当全额返还订金。本人多次协商退款,4s店单方面扣押订金拒不退还,拒绝协商退款,涉嫌变相强买强卖,强迫消费者必须在店内购车,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现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责令商家退还订金3000元。合同条款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法律明确规定‘订金’就是预付款。4s店强行扣押我的预付款没有法律依据。只有‘定金’才有惩罚性,‘订金’没有。这是基本法律常识。请区分‘订金’和‘定金’的法律性质。我付的是订金,不是定金,法律规定订金可以退。综上,佛山市店不返还订金的行为已侵犯本人合法权益。这不是我‘违约’,而是我们根本没有达成一份可以履行的正式购车协议。我付的只是‘意向预付款’,连买哪台特定的车子,车架号,都没定下来,何来‘违约’一说?既然没定下来,我把意向金拿回来天经地义。奇瑞销售跟我签的所谓的合同(无盖公章,无按手指纹)上面清清楚楚写着“如果在其他店了解差价1000差额可以无条件退还订金”。我也确实是在其他店了解到有更便宜的而且付钱购买了,并且签订了保密协议,盖了公章,按了指纹。你们兴协瑞明知道我不可能泄露与其他公司隐私的情况下,我和B店的合同有保密协议,法律规定我必须遵守。你们明知我有保密义务还逼我泄露,如果B店追究我责任,你们要负责吗?第二,你们自己给我的合同连公章都没有,现在却要求我拿一份正规的合同给你们看——你们自己都做不到的标准,凭什么要求我?第三,我买不买其他店的车、多少钱买的,跟你们退不退我的3000元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我付的是‘预交订金’,不是‘定金’,我不买车了,订金就该退。如果你们坚持要我提供在其他店合同才退款,请出具书面说明,写明:‘因消费者拒绝泄露第三方保密合同,本公司拒绝退还其3000元订金。’我现在正式通知你们:3个工作日内把3000元退到我账户。过期不退,我直接向南海区市场监管局投诉,并提起小额诉讼。到时候除了退款,你们还要赔我资金占用利息。
奇瑞汽车厂家回复:接到贵网反馈的客户信息后,我司非常重视:据我司佛山兴协瑞4S店反馈:客户已与门店签订购车合同并缴纳3000元定金,双方签字确认,合同真实有效,客户需按合同签订内容履行责任义务,定金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担保性质,受法律保护,因客户违约无法退定;关于退定问题:建议查看下购车合同,按照双方合同执行,有疑问也可以咨询购车经销商沟通核实处理,我司会继续做好客户安抚工作,同时也非常感谢客户对奇瑞汽车的关注和支持,衷心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