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3年12月购买别克威朗Pro乐享版。2023年,本人通过别克客服热线/4S店反映该车燃油模块存在已知通病/设计缺陷,要求提前更换,但别克工作人员以“没坏就不用换“为由拒绝。2026年7月,该车燃油模块故障,导致车辆在上坡行驶中突然熄火,造成:1.严重安全隐患(上坡熄火极易引发追尾事故)2.上班迟到,影响工作3.车辆滞留地下车库,无法正常使用4.别克工作人员以“已过质保期“为由要求自费更换由于车辆无法使用且别克拒绝承担责任,本人被迫通过淘宝自费购买燃油模块并完成更换。但该故障系别克威朗Pro已知设计缺陷(型号7053密封性不足,湿气侵入导致熄火),别克已对君威、昂科威等车型召回更换改进模块(4820/4821),却拒绝对威朗Pro处理,属于差别对待。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及《产品质量法》,产品缺陷责任不因质保期届满而免除。本人在质保期内已明确提出更换要求,厂家未履行缺陷消除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诉求:1.退还本人自费更换燃油模块的全部费用2.赔偿因故障导致的误工费、等损失。3.别克停止以“过保“为由推诿产品缺陷责任。
上汽通用别克厂家回复:车辆零件布置不同,无受潮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