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4年5月购买坦克300,车辆目前仅使用两年、行驶约2万公里,期间一直按照厂家要求正常保养和使用。2026年6月因空调制冷效果明显下降,前往伊犁检查。经维修人员仅检测空调压力后,便直接认定为空调冷媒变质,并建议更换冷媒。对此我提出质疑:一是车辆仅使用两年、行驶2万公里,冷媒为何会变质;二是在未进行进一步检测的情况下,仅凭压力检测便作出该结论,缺乏充分依据。考虑到车辆仍处于整车质保期,我同意维修方案,并认为空调不制冷属于车辆质量问题,应由厂家按保修政策进行索赔维修。但随后,该店以“空调冷媒属于消耗品”“冷媒是液体,质保期有限”为由,要求我自费更换,拒绝办理质保索赔。我当场明确表示无法接受,并认为车辆在质保期内出现空调不制冷故障,不应简单认定为消耗品问题,更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维修费用。期间我多次拨打长城汽车400客服反映情况,在服务店等待近1小时后,仍未得到合理解决方案,最终该店坚持拒绝质保索赔,我只能离店。现请求厂家对车辆空调故障进行全面检测,查明真实故障原因,并按照国家汽车三包规定及厂家保修政策履行质保责任,承担相应维修费用;同时要求对伊犁恒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诊断及拒绝索赔的处理方式进行调查并给予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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