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8年3月在北京现代店支付4280元,购买了终身小保养服务。销售时销售人员反复承诺仅需一次性付费即可享受“终身免费保养”,全程未提及任何限制性条款,让我误以为是单纯买断服务。 签约时,销售人员只出示协议首页(仅含车架号、车牌号、车主信息和签名栏)让我签字,所有限制性条款都印在签字页背面,对方既没翻页展示,也没口头告知提醒我背面有内容。按正常签约流程,限制性条款理应放在首页,签名应签在条款下方,而非这种“正面签字、背面藏条款”的操作。直到2026年6月我进店保养,售后才翻开协议背面,以我“未按手册更换火花塞”为由拒绝提供服务,称必须自费更换否则系统无法开单,至此我始终对背面条款不知情。 该门店存在三项侵权事实: 1.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口头承诺“终身免费”却隐瞒关键限制条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2.格式条款未提示,依法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限制性条款需以显著方式提示,该门店“正面签字、背面藏条款”未尽提示义务; 3.捆绑销售显失公平:将小保养和更换火花塞等无关项目绑定,以拒保要挟消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我的诉求如下: 1.门店立即恢复我车辆正常小保养权利,无条件提供对应服务; 2.若门店坚持拒绝服务,请全额退还我的4280元费用; 3.请北京现代厂家查处该门店的行为是否报备,厂家是否知情,相应条款是否为“霸王条款”
北京现代厂家回复:尊敬的用户:您好,您反馈的问题已同步给苏州惠现店,特约店会尽快安排工作人员与您沟通,请您手机保持畅通,厂家也会协助特约店处理您的问题。后期如有需要,欢迎您致电北京现代官方服务热线400-800-1100。
